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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3-11-25 09:48:47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汇总10篇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汇总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一 至周 六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 日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签发加班条,乙方凭加班条支付每月换取加班工资或补休。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 ……此处隐藏9953个字……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有的单位认为只要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减轻自己对其的一些义务。这样的想法很明显是不对的,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只要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职工也是可以就此要求享受法律上规定的一切合法待遇。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0

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公司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在想要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时候,却不知道公司是否能继续履行。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存在。要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为前提。

2、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现实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再回原单位工作,难免会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会记恨于曾投诉过单位的劳动者,还会继续找机会和借口再次辞退劳动者。所以有些劳动者会选择得到适当的赔偿后,不愿再回原单位工作。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履行原则的适用应以劳动者提出履行要求为前提。

3、用人单位必须有条件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必须存在能够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如果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出现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等客观不能履行的情况时。

二、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其主要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一规定确立了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20xx年 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并没有作出限制。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赔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和数额计算,《劳动法》未作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则作出了一般性规定。笔者之所以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般性规定,是笔者认为,对于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他们的劳动合同,除应按《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赔偿外,还需要按相关特殊保护的规定予以赔偿。如: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劳动者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和“三期”内的女职工,则用人单位除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期工资和“三期”工资;如果是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外,还应给予劳动者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三)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我国《劳动法》未明确规定继续履行为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方式,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则明确规定继续履行为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对继续履行能否成为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规定不明。笔者认为,对普通劳动者的违约行为,不宜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但对用人单位提供了特殊优厚待遇或专业技术培训并签定了保密协议(含竞业限制)或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能继续履行的,可以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

公司必须在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时候,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公司都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篇文章由小编为您整理编辑,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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