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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装合同

时间:2026-10-30 12:34:15
制作安装合同范文合集8篇

制作安装合同范文合集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乙方按承包价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五、材料:

1、型材:选用XXXXX系列和XXXXX系列断桥隔热型材;

2、推拉窗五金

件采用XXXX专用配件,XXXX系列五金件采用XXXXXX;

3、采用5+12A+5㎜中空玻璃,金晶原片玻璃,需要钢化部分执行现行标准(单片大于1.5㎡或低于地面300㎜时,玻璃采用钢化);

4、使用国产三元一丙胶条和硅化毛条,采用“XX”或“XX”牌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

第二条 工程总价和单价

一、工程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

二、工程总面积:约计: 平方米;

三、估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四、最终总价按建筑施工图纸设计洞口尺寸及实际数量结算(如果统一工程量计算有明显失误,误差大于±5%,则该部分据实调整)。

第三条 工 期

一、合同工程总工期为 60 天,即自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竣工;

二、具备开工条件前 5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一、提供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全套资料;

二、提供施工场地用水、用电、交通畅通、土地平整,拆除可能阻碍乙方施工的设施(包括架空和隐蔽的),为乙方提供临时仓库及安装工人的住宅场地;

三、委派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四、委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协同监理公司一起监管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并解决现场施工遇到的问题;

五、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及结清尾款;

六、对施工过程中非乙方责任造成的门窗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一、负责约定的门窗的制作和安装;

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支出计划、及相关文件;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

四、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五、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六、委托为技术主管,处理门窗安装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七、委托为项目经理,负责业务工作。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和竣工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二、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三天内不予以批准且不能提出正当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

三、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验收须返修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重新递交报告的日期。

四、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的,视为经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安

全、质量等问题及相应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签订后框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第八条 违约、争议

一、乙方如转包、擅自分包该项目属违约行为,并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非经甲方许可工期不得顺延。

三、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 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二、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乙方、建设单位、委托代建人各持 一 份;如有未尽事宜,以附件说明,附件经双方确认签章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货款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甲方:-----------------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画面制作安装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画面。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委托制作费用

合同涉及制作材料价格见下表。

合同期内如遇物料价格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贰个月与乙方结 ……此处隐藏13713个字……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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